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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跨境电商: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到底是个啥?
发布时间:2019/4/24 20:27:43 | 来源:网络转载 | 点击率:5358

       跨境电商出口是指国外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针对这些出口国外的货物,海关总署推出的一种新型的出口监管模式。

       随着这几年国内跨境电商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跨进电商货物出口到国外。为了方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出口监管模式。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后,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只有少数口岸在实施。直到2017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个口岸才陆续正式开通“9610”,并用这种“9610”监管模式清关出口货物。针对这种新型的出口清关模式,许多客户都很想了解用“9610”出口货物需要什么条件。现在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开展“9610”业务的准入条件。

第一: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在海关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情况登记表

第二:电商企业对预售产品进行备案、并上架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产品备案:按照海关和商检的要求统一在跨境通关平台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才能进行上架销售。商品上架后,由国外客户进行购买形成了电子订单。电子订单由电商企业通关跨境通关平台推送到海关系统.

第三:电商企业将零售出口商品交由物流企业运输和清关。

在清关前,电商企业汇总出口商品清关给物流企业,由物流企业发送商品清单和物流清单通过跨境通关平台进行申报。海关审批相关资料合格后给予清关放行。

第四,电商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电商企业享受退税的四个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即外贸企业应当取得上述合法凭证,并且与报关出口货物的金额、数量、计量单位、出口企业名称等内容相一致。

电商企业享受免税的三个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关键字:跨境电商,9610